根據“國際長途銷售條例”,位於歐盟或日本以外的客戶有權享受7天的冷靜期,即取消購買合同的權利。 取消通知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收到; 從收到貨物後的第二天開始。 這些規定要求我們退還訂購商品的費用,此外還要退還原始發貨費用。
除了“遠程銷售規定”,您可以在收到後的28天內退回任何項目,以退還該項目或將其換成其他產品。
對於在“遠程銷售條例”之外進行的退貨,我們將以您購買的價格退還退回給我們的貨物的貨幣價值。
在所有情況下,退回的物品必須保持原狀並且未使用,包括任何包裝。 例如,在收縮套管完好無損的情況下返回基礎,並且在篩分器上完好無損地進行篡改密封。 所有貨物將在退貨時進行檢查。
在他們到達我們的倉庫之前,貨物是您的責任。 請確保您打包退貨,以防止對物品或箱子造成任何損壞。 對於錯誤退回給我們的任何物品,我們概不負責。
我們建議您使用郵政服務,以確保您返回的貨物的價值。 請將包含您的姓名,地址,訂單號和退貨/換貨原因的退回貨物發送至: